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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偷逃税款属于什么领域(偷逃税款行政处罚标准)

一、恶意偷逃税款属于什么领域

1、恶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领域。

2、税收是政府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征收的一种强制性收费制度,旨在为政府提供资金来源。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税基和征税期限缴纳税款。

3、恶意偷逃税款指的是纳税人故意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或者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从而规避税收。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和漏税的区分是什么

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1、主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漏税与偷税的转化。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为偷税。

3、法律后果不同。

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税务犯罪,无论行为人是偷税漏税还是逃税,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就会被税收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在严重情况下,行为人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的,还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

三、恶意偷逃税款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1、如果被控告恶意偷逃税款,而且证据充分,即使被告拒不认罪,也可能被定罪。但是,被告人有权利拒绝认罪,并且法院需要根据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2、恶意偷逃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犯罪行为。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被控告恶意偷逃税款的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或监禁等刑罚。在此,我以中国的法律为例来回答您的问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恶意逃税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为“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数额较大,并经税务机关催告纳税后,仍拒不缴纳税款”。恶意偷逃税款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应纳税额合计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追缴的税款合计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

4、在司法程序中,控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税务记录、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被告故意逃税,那么即使被告拒不认罪,法院也可能定罪。因为,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赔偿等行为,可以作为判决量刑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恶意偷逃税款属于什么领域(偷逃税款行政处罚标准)-图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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