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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羁押期限起止时间怎么算)

一、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从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

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吗

  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家属没有经过批准都不可以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引用法条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羁押期限起止时间怎么算)-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5]《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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