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限制死刑适用对象为: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
死刑适用于减刑吗
死刑不一定适用于减刑,如果是被判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不符合减刑范围,是不可以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
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多久执行
判了死刑立即执一般在七日内执行。《刑法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文庄律师网提醒,由于上述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