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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一、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定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因此其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和留置权。据文庄律师网所知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因此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和留置权。

三、

物权的变动模式

  物权的变动模式分为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两种。

  物权的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包括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思想解放和斗争的曲折过程。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一个如何运用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述生活世界的问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事立法上选择何种模式,是该国家或者地区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历史环境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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