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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民间借贷无借款合同)

一、

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

  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几年

  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的有效期是指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文庄律师网提醒,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民间借贷无借款合同)-图1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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