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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谁来承担)

一、

工程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谁来承担)-图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工程质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是否承担违约金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没有按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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