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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意思(土地征地工作流程)

一、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地流程是如下意思:

  征收土地时需要遵守的程序。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土地征收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意思(土地征地工作流程)-图1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服怎么办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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