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
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有以下种类:
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与行政确认诉讼。
法院在审理之后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宣判,审核后发现行政职员越权作出的政处罚的,法院一般撤销处罚。
二、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诉讼期限为十五日。
三、
行政诉讼的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