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如下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
法院刑事移送有哪些管辖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文庄律师网提醒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