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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一、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罪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图1

二、

拒不执行判决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拒不执行判决罪定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定罪如何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此类案件是犯罪地法院审理,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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