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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机构有哪些(国家赔偿 赔偿机关)

一、

国家赔偿机构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机构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机构有哪些(国家赔偿 赔偿机关)-图1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是两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三、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有: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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