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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订立遗嘱需要注明什么)

一、

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订立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二、

订立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必不是须公证的,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订立遗嘱需要注明什么)-图1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

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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