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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共同犯罪应具备哪些条件(成立共同犯罪应怎么处理)

一、

成立共同犯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共同犯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

构成共同犯罪年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分如下:

  1.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十四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而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吗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成立共同犯罪应具备哪些条件(成立共同犯罪应怎么处理)-图1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比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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