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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东西损坏谁赔(租房子东西损坏对方要押金起诉了一直拒绝可以吗)

一、

租房子东西损坏谁赔

  租房子东西损坏谁赔想,需要具体分析:

  1.对于出租房内的物品维修,如果租赁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内的物品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2.出租房内的物品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不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二、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最长是20年,租赁房屋的当事人每次签订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每次续签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房子东西损坏谁赔(租房子东西损坏对方要押金起诉了一直拒绝可以吗)-图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

租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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