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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支付)

一、

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强制执行的流程

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支付)-图1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 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

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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