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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股东出资方式不正确的有哪些)

一、

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六种出资方式,分别是: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 土地使用权。

  5.劳务和信用出资;

  6.非货币财产出资。

三、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股权回购。

  有限公司的股东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也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出。

引用法条

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股东出资方式不正确的有哪些)-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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