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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哪些执行(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多少小时?必须警务督察部门报备)

一、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哪些执行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吗

  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哪些执行(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多少小时?必须警务督察部门报备)-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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