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指用语言、文字,如面谈、发表演说、寄送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煽动其逃离部队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2.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3.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4.发生在战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