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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什么(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

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呢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撤销时限未经过的等。

  文庄律师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什么(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图1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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