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坏军婚罪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二、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什么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文庄律师网提醒,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
(2)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三、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构成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