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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一、

天津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下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可以继承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继承。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天津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图1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

拆迁补偿费太低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费太低的解决方法是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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