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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什么内容(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延长租期)

一、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内容有:

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括的具体内容,最后注明此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房屋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有什么不同

房屋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方式不一样。房屋转让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所有权人出让使用权而获得一定租金的行为。前者物权会发生变动,后者物权不发生变动。一般,租赁合同会写明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的信息,并且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租赁期内什么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什么内容(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延长租期)-图1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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