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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

抢夺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抢夺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抢夺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窃取国有档案罪)-图1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

犯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

抢夺国有档案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1.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等情况。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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