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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以此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委托材料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以此类推,证据原件庭审时提交)。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图1

保全是什么?如何申请?

保全告知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图2

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藏匿财产,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因此,法院建议您: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权利,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由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1、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您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预交申请费(您胜诉后,该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您不按要求提供担保并预交申请费,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不予批准。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您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内起诉,过期不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由您赔偿。

3、法院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采取了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这些强制措施将自动解除。为使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您必须向法院提出续冻结或者续封的申请,否则,因超期导致强制措施自动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4、您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该案件在一审诉讼期间(判决生效前),申请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案件在二审诉讼期间(上诉卷送交至中级人民法院后),申请一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时间紧迫、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向一审案件主审法官提出;案件在执行期间(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向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提出。如因您不按以上规定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导致法院做出的强制措施因超期而自动解除,后果由您自负。

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1、保全申请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证据复印件(与起诉材料要求一致,如系诉讼中保全,不再提交)。

3、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保全根据法官审查保全情况告知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财产担保,包括现金担保、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保单保函等,可以由申请保全人提供,也可由第三人提供,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证书载明担保人或保证人、担保或保证方式、担保或保证的范围、担保或保证的责任等内容。

4、属于文山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诉中保全直接向管辖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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