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事务过程中造成其他合伙人人身损害)

一、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有:

  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请求合伙组织支付报酬的权利。

  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义务有:

  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

  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二、

怎样解除合伙人关系

  解除合伙人关系的条件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

解除合伙人的法律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解除合伙人的法律后果:

  1.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2.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5.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9399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