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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

一、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

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文庄律师网提醒,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异同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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