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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理由)

一、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倒卖文物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单位犯罪过失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过失犯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三点:

  1.确定罪名是否涵盖单位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总分则立法模式,分则具体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分则未规定单位犯罪的,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2.确定是否存在过失的认识与过错,这种罪过需要考察单位的外部运行环境、内部决策习惯、组织习惯来加以判断。

  3.将单位过失与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区分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是因为突发事件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属于刑法调整以外的范围。单位过失在很多情形下类似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区分两者的重点在于对单位在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上的判断。

三、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根据其所犯罪行来判处刑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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