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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名词解释)

一、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1.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2.案件受理阶段: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3.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4.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三、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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