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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时间怎么鉴定(误工费时间怎么认定)

一、

误工费时间怎么鉴定

  误工费时间如下鉴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二、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

误工费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诉讼期是三年。关于误工费的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和侵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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