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
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
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