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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一、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

  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应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向破产管理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的,即发生抵销的效果。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异议,则应当通过诉讼予以解决。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若债权人已先清偿其对破产人的债务,即已发生清偿效力,抵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撤销其清偿行为再行主张抵销。

二、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

  2、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

  3、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

  4、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事实,而对破产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不在此限。

三、

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图1

  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

  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4、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抵销。

  这种抵销发生在将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的国家的司法实务中。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的相关内容。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这个是很常见的,但如果每一笔都债权相抵的话就麻烦了,容易导致混乱,像破产属于特殊的情况,要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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