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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借债怎么处理(离婚故意欠钱)

一、

离婚恶意借债怎么处理

  离婚恶意借债的处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要求对制造恶意债务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而定。对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或者导致债务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了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相关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是可以合法的申请重新起诉或者上诉处理的。

二、

夫妻有债务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有债务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夫妻双方已经分割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夫妻债务的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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