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著作权侵犯的维权方式有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

著作权侵犯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著作权侵权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著作权侵权行为有:

  1.剽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出租他人作品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其他体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三、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9642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