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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案件中,举证是如何进行的(著作权案件中作品无法对比)

一、

著作权案件中,举证是如何进行的

  著作权案件举证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

著作权的限制的意义

  著作权的限制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能够有效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与公众的文化权益;

  2.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3.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三、

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著作权的特征是: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2.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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