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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是谁(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

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是谁

  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

  1.原告指的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指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二、

行政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时间效力为6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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