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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

一、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二、

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吗

  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则在其遗嘱能力恢复前对遗嘱所做的变更和撤销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的遗嘱仍然有效。

三、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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