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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文(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罪轻))

一、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首先,犯罪动机上。其次,犯罪起因上。第三,犯罪对象上。

  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XXXXXX人民法院XXX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XXX律师2015年XX月XX日

二、

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一般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财产罪案件和个别的过失犯罪案件,不包括寻衅滋事犯罪,因此,寻衅滋事罪是不能调解的。

  虽然该罪不属于刑事和解部分的案件范围,但是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部分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因此,寻衅滋事犯罪的,首先应当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得到对方谅解,实务操作中还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

三、

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辩护律师收费受以下因素影响: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当地的经济状况;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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