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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制度)

一、

如何看待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二、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联系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联系区别如下:

  1.诉讼任务不同。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3.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三、

刑事案件中不请律师能自己辩护吗

  刑事案件中不请律师能自己辩护,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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