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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原则包括(司法鉴定的原则不包括)

一、

司法鉴定的原则包括

  司法鉴定的原则包括: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二、

司法鉴定必须双方到场吗

  司法鉴定不是必须双方到场,受害人到场即可。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法律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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