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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有哪些(辞退员工的正当行为)

一、

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有: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

辞退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多长时间

  辞退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为一年,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之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被辞退的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有哪些(辞退员工的正当行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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