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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了怎么鉴定(打架受伤了怎么发朋友圈)

一、

打架受伤了怎么鉴定

  (一)打架受伤鉴定流程具体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二)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

  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打架受伤医保报销吗

  不能报销。

  (一)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打架受伤了怎么鉴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被人打伤受伤之后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庄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一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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