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仲裁协议的效力形式)

一、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下:

  1.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协议仲裁有效的条件

  协议仲裁有效的条件如下:

  1.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必须为书面形式。

  《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

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怎么办

  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

  2.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去交涉,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你一起去交涉。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仲裁,一般是民事行为方面的事情。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八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97218.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