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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履行之日怎么理解(判决的履行期)

一、

判决履行之日怎么理解

  判决履行之日的理解是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

二、

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不履行

  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诉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判决履行之日怎么理解(判决的履行期)-图1

三、

判决书生效后还能上诉吗

  判决书生效后不能上诉。如果生效的判决书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文庄律师网提醒,我国刑事、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刑事审判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审判中,一审判决书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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