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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起点为多少(托收承付的结算起点是)

一、

托收承付起点为多少

  托收承付起点为1万元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二、

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

  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6.没有发运证件,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三、

托收承付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吗

  托收承付同城不可以使用,异地能使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不可以同城,只能异地使用。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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