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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大陆货物)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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