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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登记流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没有限制)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

  1.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1)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二、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三、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去哪办理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去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示: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引用法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登记流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没有限制)-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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