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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

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

怎样申报工伤

  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三、

工伤保险申报多久有结果

  工伤保险申报60天有结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图1

引用法条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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