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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规定)

一、

强制拆迁程序

  强制拆迁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二、

强制拆迁如何应对

  强制拆迁应对办法如下:

  1.被征收人遭受非法强制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规定)-图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

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多久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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