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劳动仲裁补偿金计算公式(劳动仲裁一般赔偿标准)

今天咱聊因劳动纠纷而提起的劳动仲裁索赔中N、N+1以及2N的适用情况。

教你在计算具体赔偿请求金额的时候,自己的特定情形下到底应该主张多少钱,怎么来去计算。

法律白话文运动践行者 专注减少诉讼成本

我是晓勉,一个喜欢帮你省钱的法律人

废话不多说,上干货。

一、没有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过,并不是只要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就要去给你进行赔付,下面这几种情况单位是无需给你赔付的。看过的看下一段。

1、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解除的

比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你提前三天。

合同期,你提前30天。

或者在不提前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你都可以去炒老板的鱿鱼。

2、劳动合同期满以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是提高了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的。

3、劳动者的过错,或者是能力不足,或者是一些硬性的年龄条件,用人单位儿提出解除的。

(这里也是用工单位最容易在劳动仲裁中做手脚的地方,双方都标记上,以后要考)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因为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4)你在工作的期间,与另外一家单位同时建立了这个劳动关系的

5)如果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因为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己的年龄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等等。

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等于零。

二、视具体的劳动纠纷情形,N、N加1、2N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说明一下,我们这里所指的N,是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按照0.5来计算。

比如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三年三个月,那么你的基数N就是3.5,那如果是你工作了三年七个月,那你的基数N就是4,还看不懂的留言吧。

经济补偿金N的适用情形,我给大家分成两类。

一、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去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2、没有给这个员工交社保,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他本身的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

这些都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导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解除的。

(这里强调是自身患病或者是非因公负伤啊),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则不属于此类情形。

3、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4、企业破产重整、转产或者是有重大技术革新,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依法裁员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到期了,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待遇的条件下,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以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形的意思就是说,合同如果说到期了,用人单位没有跟你去续签合同,或者是降低了待遇来给你去签这个合同,最后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N+1一的适用情形

1、劳动者自身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的情况下

3、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而是直接通知解除的

其实是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月的工资而已,这就是N+1的三种适用情形。

2N的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常见的其实就是无故辞退啊。

2、借机造势辞退,比如说领导看你不爽,让你走人,你文件上的一个标点符号写错了,他说你这是重大过失,让你走人。

你只要搞明白了你自己应该适用N还是N+1还是2N,那计算的时候其实就好办了。

用具体情形下的N、N+1或者2N乘以你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

具体一点来说,就是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作津贴,交通或者高温等等的这种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等,要按照税前工资来去计算

附带一张图表参照

劳动仲裁补偿金计算公式(劳动仲裁一般赔偿标准)-图1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3256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