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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民法典新版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

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

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已的意思没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休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水诺。

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民法法源及顺序】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

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特别法优先】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

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民法的地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权,

利,承扣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权

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自然人的出N

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删以上记载时

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共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成年时间】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

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

限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行为。

第二十条【无

民事

为能力

的年领的标准及能力限制】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

能力限制】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

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

标准及能力限制】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

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

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

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

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

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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